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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转发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37-31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社会保卫管理局

文件

穗人薪[1997]12号

转发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市政府1993年颁发的《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穗府〔1993〕79号)曾规定,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后三个内邻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方产假期间可给男方10至15天假期,享受公假待遇。因此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给男职工的看护假按15天掌握;企业单位视生产经营情况给假期10-15天。请一并执行。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社会保卫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