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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36-57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社保[1997]8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现将企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1996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659元,月平均工资为971元。各单位应以此作为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工资指数。并作为计算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工伤护理费、抚恤费、优抚金等其他保险待遇的基数。未调整前仍以再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作为基数,按有关办法计发当年上半年职工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二、各单位务必于4月底前向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上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各县级市自行公布上年度本县级市职工平均工资。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