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现将企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待遇计发基数作如下调整: 一、1996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659元,月平均工资为971元。各单位应以此作为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工资指数。并作为计算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工伤护理费、抚恤费、优抚金等其他保险待遇的基数。未调整前仍以再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作为基数,按有关办法计发当年上半年职工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二、各单位务必于4月底前向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上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各县级市自行公布上年度本县级市职工平均工资。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