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政府专区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职工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转入广州市单位后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36-43
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文件
穗劳险司字[1997]第004号

关于职工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转入广州市单位后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的通知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办公室与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粤社保局办[1997]2号《关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精神,凡是职工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转入广州市单位的,转入单位应到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该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广州市社会保险机构的手续。转入帐户:广州市工商银行德政中支行,帐号:037?249?034967(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综合部帐号)。保险基金转到后,方承认其转入前的缴费年限。
    附: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省属管理处地址、电话(本汇编略)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五楼504房(征集科)
    电话:83540004


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