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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27-42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险字[1996]第007号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 (总公司),各统筹单位:
    现将今年调整离退休、退职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前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目前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退职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发13%的离退休、退职金。增发时间从一九九六年七月起执行。
    二、在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间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职工计发旧待遇的标准工资综合调整提高为50%(含第一、二期调整比例),并以此作为基数计发旧待遇。基本养老金的新办法待遇高于旧办法待遇的,增幅最高控制为42%;如新待遇低于旧待遇的给予保留。
    三、单位增加的离退休、退职金所需的费用,已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
    四、从一九九六年七月起,我市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一九九二年起计算。

    五、各县级市根据上述规定精神,结合本地情况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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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