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政府专区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将按粤府[1984]164号文规定退休的干部退休费纳入社会统筹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25-50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险字[1996]005号

关于将按粤府[1984]164号文规定退休的干部退休费纳入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区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市直各单位:
    为了便于对按粤府[1984]164号文规定(下称《规定》)办理退休的干部退休工作的管理,现就这类人员退休费社会统筹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按《规定》办理退休的干部,退休费统一纳入本市的社会统筹。
    二、各企业按退休干部本人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长短,一次性缴交退休统筹基金给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三、缴费标准按纳入社会统筹时本人的退休费乘以其离法定退休时间的月数。
    四、本规定从1996年8月份起执行。

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