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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19-26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综字[1995]第00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现将《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案件处理办法

    为妥善处理职工工伤投诉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工伤投诉案件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本市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隐瞒不报或不依法赔偿,职工到市劳动行政机关投诉的,按本办法处理。
    二、投诉立案程序。
    1.职工因工伤问题直接到劳动安全监察处投诉的,由安全处直接受理;到局本部投诉的,由信访室受理后转安全处处理。
    2.投诉的职工应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格式附后)1式3份。职工因伤残不便填写的,可依其口述,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应由区、县级市负责处理的工伤案件,由安全处或信访室转交所属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三、工伤确认程序。投诉立案后,凡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伤残案由安全监察处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伤残案,由保险福利处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伤。工伤的认定,由确认部门分别在《工伤确认表》、《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的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处印章。
    四、工伤评定程序。
    1.确认为工伤的案件,由保险福利处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终结和伤残等级等鉴(评)定事宜,核算赔偿款额,并将处理意见签署在《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有关栏目,之后,以局名义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保险处制订),加盖“广州市劳动局工伤处理专用章”。工伤评定的具体程序,由保险福利处自行确定。
    2.保险福利处在整个工伤评定处理程序中,如用人单位不合作的,由保险福利处通知劳动监察处监督执行。
    五、监督执行程序。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本局各项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工伤职工作出补偿,如职工无异议的,工伤投诉案件终结。若工伤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案件进入监督执行程序。监督执行程序由劳动监察处负责。
    1.保险福利处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终结和伤残等级鉴(评)定手续,用人单位不作回应的;
    2.保险福利处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用人单位对发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不作回应或拒不执行的;
    3.用人单位不赔偿或不足额赔偿职工工伤补偿的。劳动监察处监督执行,用工单位仍不作反应的,依法律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执行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令其作出整改,并予以处罚。
    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本局行政处理决定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七、双方当事人认为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当,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由法规处按规定处理。
    附:1.《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
        2.《职工工伤行政处理决定书》

职工工伤行政处理决定书

    ▁▁▁▁▁:

    你单位职工▁▁▁▁受伤,业经我局确认属工伤,经鉴定,其医疗终结时间至▁▁▁▁年▁▁月▁▁日止,伤残等级为▁▁级,应按照省、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该职工的工伤待遇▁▁▁▁▁▁▁▁▁▁▁▁▁▁▁▁▁▁。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处理意见上报我局,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 州 市 劳 动 局

▁▁▁年▁▁月▁▁日

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省▁▁▁▁▁市▁▁县

    工作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工作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工作单位电话▁▁▁▁▁;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 ▁▁▁▁▁▁▁▁▁▁▁▁▁▁▁▁▁▁▁▁。

    信访室意见:▁▁▁▁▁▁▁▁▁▁▁▁▁▁▁▁▁▁▁▁▁▁▁▁▁▁▁▁;

    安全处意见:▁▁▁▁▁▁▁▁▁▁▁▁▁▁▁▁▁▁▁▁▁▁▁▁▁▁▁▁;

    保险福利处意见:根据省(市)社会工伤保险办法(细则),按省(市)第▁▁条第▁▁款▁▁;第▁▁▁条第▁▁▁款;按省(市)第▁▁▁▁▁条第▁▁▁▁款,第▁▁▁条第▁▁款▁▁▁规定标准执行;按省(市)第▁▁▁条第▁▁▁▁款第▁▁▁条第▁▁款。

    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