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综字[1995]第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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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
各有关处室:
为妥善处理职工工伤投诉案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工伤投诉案件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3.应由区、县级市负责处理的工伤案件,由安全处或信访室转交所属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职工工伤行政处理决定书 ▁▁▁▁▁: 你单位职工▁▁▁▁受伤,业经我局确认属工伤,经鉴定,其医疗终结时间至▁▁▁▁年▁▁月▁▁日止,伤残等级为▁▁级,应按照省、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落实该职工的工伤待遇▁▁▁▁▁▁▁▁▁▁▁▁▁▁▁▁▁▁。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处理意见上报我局,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 州 市 劳 动 局 ▁▁▁年▁▁月▁▁日 职工工伤投诉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省▁▁▁▁▁市▁▁县 工作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工作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工作单位电话▁▁▁▁▁;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 ▁▁▁▁▁▁▁▁▁▁▁▁▁▁▁▁▁▁▁▁。 信访室意见:▁▁▁▁▁▁▁▁▁▁▁▁▁▁▁▁▁▁▁▁▁▁▁▁▁▁▁▁; 安全处意见:▁▁▁▁▁▁▁▁▁▁▁▁▁▁▁▁▁▁▁▁▁▁▁▁▁▁▁▁; 保险福利处意见:根据省(市)社会工伤保险办法(细则),按省(市)第▁▁条第▁▁款▁▁;第▁▁▁条第▁▁▁款;按省(市)第▁▁▁▁▁条第▁▁▁▁款,第▁▁▁条第▁▁款▁▁▁规定标准执行;按省(市)第▁▁▁条第▁▁▁▁款第▁▁▁条第▁▁款。 盖章: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