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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劳社厅函[1998]5号?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请示》(闽劳仲办函〔1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中15天是否扣除休息日(即是否扣除双休日)的问题,我们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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