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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控幅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14-0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险字[1995]第010号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控幅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
    现将在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和新办法待遇的增幅控制数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
    一、旧办法的标准工资在上期调整后的基础上(即25%),今期调整提高15%,并以此为基数计发退休费。
    二、新办法待遇高于旧办法待遇的,增幅最高控制为17%;低于旧办法待遇的给予保留。
    三、各县级市根据上述规定精神,结合本地情况给予调整。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