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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12-43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险字[1995]第008号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直属大厂,各统筹单位:
    现将今年调整离退休、退职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一九九五年六月底前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目前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退职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发17%的离退休、退职金。
    二、增加的离退休、退职金所需的费用,已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未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增发时间从一九九五年七月份起执行。
    四、各县级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本地区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