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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调整广州市合同制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7-09-28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险字[1995]004号

关于调整广州市合同制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为适当解决合同制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现对广州市合同制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作如下调整:一般的门诊医疗费,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超出部分自理。其他医疗费标准及报销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本通知从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