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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6-20 17-07-23
劳动部办公厅文件
劳办发[1995]50号

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以下简称246号文)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二、246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规定得较为原则,481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区别不同情况规定得较为详细。因此,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标准、计发年限、计发基数等按481号文的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