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政府专区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关于下放区街集体单位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职工退休审批权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6-31-40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险字[1992]第008号

关于下放区街集体单位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职工退休审批权的通知

各区劳动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穗字[1992]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的要求,现决定下放区街集体单位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职工退休审批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区街集体单位从事可提退休工种的职工的退休审批权下放到各区劳动局。
    二、提前退休工种由市劳动局统一确定,各区劳动局应严格执行。
    三、为使管理和审批程序规范化,各区要统一使用市劳动局印制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区街集体单位伤病职工提前退休的鉴定、审批权限,根据大多数区劳动局的意见暂不宜不放,仍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市劳动局分别鉴定和审批。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