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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政策保护

关于落实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3-06-20 15-56-52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计字[1998]13号

关于落实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化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

继党中央、国务院5月份召开全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后,国务院于7月24日又召开了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和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两个会议和7月9日广州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确保本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再就业服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凡有下岗职工的系统,必须于8月31日前,成立本系统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并相应在企业建立工作站,对本系统、本企业的下岗职工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下岗职工人数少于职工总人数5%的系统,也要指定部门或专人对下岗职工进行管理。下岗职工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直接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8月31日以后,凡没有建立下岗职工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和企业,不能享受政府对下岗职工的资助及其他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未款落实而出现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原因及承担责任。

二、从8月份开始,所有企业都必须足额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有困难的市属企业,及到六月底仍报告未发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企业,接本通知后,即可以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广州市职工帮困资金申请审批办法》(穗劳计字〔1998〕12号)申请救助。名区、县级市的困难企业,向同级政府申请救助。

三、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按规定为下岗职工申领《职工临时下岗证》,凭证申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足部分的救助,代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转业培训、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困难的企业,不能因为政府有救助而放弃管理和就业服务。要教育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在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各大单位贯彻本紧急通知的情况,务于8月20日前书面报本局。本局将于近期到各区、县级市及各行业进行检查。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