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特殊群体与政策保护
政府专区

特殊群体与政策保护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帮困资金申请审批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56-36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财政局

文件

穗劳计字[1998]12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帮困资金申请审批办法》的通知 

名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帮困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特制订《广州市帮困资金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广州市职工帮困资金申请审批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失业救济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原则是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3,具体比例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帮困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制订本办法。

一、市职工帮困资金是市政府为保障市属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市帮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

二、市属国有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可以申请帮困资金:

1.下岗职工已申领《下岗证》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已有专门机构管理;

2.下岗职工所在企业已建立工资预留户;

3.资助年度内企业连续亏损半年以上;

4.已无结余工资;

5.工资预留户中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企业一个月工资;

6.申报前三个月经营者月平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7.申报前三个月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8.企业主管部门末能筹足职工帮困资金。

三、申请帮困资金的程序:

1.符合上述第二条条件的企业,可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帮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自行复印)一式五份,盖章后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在核实企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加具意见盖章后,连同第四条所列资料上报市劳动局计划工资处;

3.市劳动部门将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批。审批后转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审定核拨。

四、申请单位应携如下资料:

1.帮困资金申请表;

2.受资助的下岗职工名单及《下岗证》编号;

3.工效挂钩或包干工资清算表、计税工资报表;

4.企业工资季报表;

5.受资助年度企业的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五、资助下岗职工的具体标准,原则上按企业下岗职工平均生活费和应缴社会保险费与市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差额核发(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减员增效企业,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费用按原规定的标准核发)。

六、企业申领帮困资金必须如数发给职工,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违者作截留政府赈济款论处。

七、职工帮困资金审批机构为市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市财政部门协助监督和支付。

八、区、县级市帮困资金的审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广州市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帮困资金申请表(格式)。(注:本《汇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