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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政策保护

关于印发林树森市长、张应进局长在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55-58
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文件
穗劳办函字[1998]6号

关于印发林树森市长、张应进局长在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市直各单位:

现将林树森市长、张应进局长在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本文在《劳动政策法规汇编》刊登,不再另行印发。

 

广州市劳动局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林树森市长在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最近召开的全国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做好我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保证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保护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朱钅容基总理指出:不抓紧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就会造成人心不稳、社会不稳。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就不能深入进行,我们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也无法达到。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李长春书记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务必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放在首位。想下岗职工所想,急下岗职工所急,并以此作为对各级干部群众观念和阶级感情的检验。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坚持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必须满腔热忱和极端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虽然广州较早就进行了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大制度的改革,劳动就业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我们还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下岗(当时叫富余人员)、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问题。近几年,又全面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使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的控制线以下。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抓大放小”步伐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会带来劳动就业结构的改变,使企业冗员问题日益突出,下岗、失业职工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估计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企业下岗和失业的职工仍会增加,加上每年新增的劳动力,就业矛盾将更为突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也就是说,我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组织上的保障。职工下岗后虽然仍与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已没有了工作岗位。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使他们获得再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必须有专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中央要求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这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措施,是当前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去年,市政府已发出了《关于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通知》,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凡是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5%以上的企业,都要在今年内建立起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比例不大的行业或企业,要指定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这件工作。一定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二是制度上的保障。要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必须实现制度化。目前,我市对下岗、失业职工已建立了四项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第一项是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月380元;第二项规定下岗、失业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每月不得低于340元;第三项规定失业保险救济金标准每月340~437元;第四项规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240元。这四项制度,是我市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把它落到实处。

三是资金上的保障。为了保障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市已分别设立市、区、县级市和困难企业主管部门“职工帮困奖金。市财政每年从企业解困资金中划出一笔专项资金,作为市一级的职工帮困资金,区、县级市的帮困资金由区、县级市政府自行确定。转制后的集体企业(控股)公司,可从财政、国资部门批准返还的企业易地改造补偿收入资金中,统筹安排一部分作为职工帮困资金。按照中央和省的会议精神,财政救助只限于国有亏损企业,而我市已把救助放宽到市属亏损的集体企业。”

对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问题,也按中央和省的规定办,财政、企业、社会各筹集三分之一解决。其中社会筹集部分可从提高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增加部分解决。这一点,各级财政和社保部门及企业务必予以落实。

四是管理上的保障。落实好管理工作,是保障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谁下岗谁不下岗,绝不能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要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方案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制订职工下岗方案的同时,要提出再就业的意见;做到公平下岗、竞争上岗,使下岗的人服气,在岗的人有压力。要严禁利用下岗、裁员和解除劳动关系来威胁、打击、报复职工,严禁利用减员增效的机会“大换血”,把本市职工、老弱病残职工推向社会而换上外来工。市已制订了《广州市企业下岗职工管理暂行办法》、《职工临时下岗证》制度。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使职工下岗程序规范,工作透明度高。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

想方设法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下岗人员重新实现再就业,是从根本上解决下岗困难最有效办法。近几年我市的再就业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成效是明显的。当前,再就业工程还必须注意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开拓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目前广州市正处于经济调整时期,“九五”期间仍会以较高的速度发展,将会提供许多新的就业机会。这是我们实施再就业工作的最重要的有利条件。但这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快人员的流动和就业结构的调整。我市的非公有经济非常活跃,那时的就业空间非常大。因此,解决目前就业压力的重要出路,是把下岗失业人员引导到新的经济增长点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上来,使现行的劳动力结构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另外,随着广州市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等新的就业领域还亟待开发。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新的优惠政策,因势利导,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进入这些领域,开发新的劳动力资源。

再就业工程最终的目标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机制。中央与省的会议已经明确,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来实现这一目标。过去广州在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在开展多种经营,改革劳动制度,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方面取得很好成绩,曾被市民评先为改革开放的十大成就之一,这是对当时劳动制度改革,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一种肯定。但应当看到,目前我市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也暴露出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劳动力市场仍不健全、不成熟。因此在实施再就业工程,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下岗职工分流安置中,要继续深化改革,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建立起国家政策引导、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劳动者靠自己努力实现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

四、办好社会保险,为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近来我市公有制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能顺利进行,社会保险制度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大家都知道,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要在改革中逐步解决历史上积聚的冗员问题,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年减弱。而我们一些下岗、失业职工到私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就业的不多,其重要原因是他们担心以后的失业、养老、医疗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只有社会保险尤其是失业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广了,下岗和失业职工才能消除就业的后顾之优。市政府已确定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市私营、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实行养老保险。这是我市推进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凡下岗职工今后无论到何种类型的用人单位、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他们在原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包括下岗期间缴纳的部分,都要给予承认;原来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均可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各级劳动部门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职工提供服务中要包括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服务。切实解决下岗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下岗职工的困难与疾苦

国有企业的职工,长期以来为企业的发展艰苦奋斗,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企业改革的需要,使相当一部分人失去了端了几十年的“铁饭碗”。这无疑在心理和生活上都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冲击,尤其是特困的下岗和失业职工。对此,我们各级干部,尤其是企业干部,一定要充分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开展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他们,了解他们,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的状况,及时耐心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企业经营管理者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对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有不可推诿的直接责任。希望企业领导人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保持与企业职工的密切联系,关心、体谅下岗职工的困难与疾苦,与职工群众、特别是下岗职工同甘共苦,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那些置下岗职工疾苦于不顾、搞特殊化的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要坚决严肃处理。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能否把我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做好,关键在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已明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们各级党政“一把手”和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贯彻执行好这个责任制,约不能有半点含糊。

关于目标责任书,市里已制订了一个草稿请同志们认真审议一下。会议之后,将把有关目标和责任下达给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接到任务后,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完成目标和任务。对因领导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下岗职工出乱子的,要逐级追究领导的责任。总之,哪里出了问题,就找哪里的领导,而且要先找“一把手”。对一年后完成目标责任的,要给予奖励表彰。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面较广,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要形成合力才能做好。我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市劳动局、市经委、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劳动部门和经委要做好整个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社保、民政、工商、城管、房管、税务、物价、宣传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都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难度很大,但我们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克服困难,做好工作,保证企业下岗职工人人都有饭吃。我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职工自强不息,以及全社会鼎力支持,我们广州市企业职工下岗和再就业的问题,一定会解决好。

最后,我代表市委、市政府,通过这次会议向全市下岗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全力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劳动局长张应进同志的工作报告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这是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重要会议。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现就广州市如何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会议精神,部署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一简要报告。

一、近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七月召开“广州市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市的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已有了良好的开端和工作基础:

(一)调整和制订了就业保障的关系政策。首先,为调节企业剥离富余人员的规模与速度,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现已进入逐人登记发证的实操阶段。

(二)构建起职工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目前职工生活保障的“四道防线”已初步设立:一是指最低工资标准,对所有在岗职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80元;二是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本市同期失业救济金最低标准发放。三是指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富余人员分流出企业后,在失业期间可享受3—24个月的失业救济,失业救济期内可享受大病医疗津贴;重新就业的,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失业后确无重新就业机会,达到退休年限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可交各级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管理。四是,规定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低于社会救济标准240元的,可享受社会救济和职工济难基金的救助。

(三)以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为目标的转岗和在职训练规划已全面实施。

我市对参加转业训练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再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了资助,对在职工人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也实行了统筹资助。1997年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转岗培训5.2万人次,其中获得各类资格证书的3.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了155%,参加转业训练的下岗、失业人员约占本年度同类人员总数30%,资助下岗、失业职工转岗培训学费354.7万元。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有关税费减免、优先注册和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正逐步落实。1997年全市投放再就业专项资金1,400多万元,扶持了28个生产自救、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和批量安置失业人员及富余职工的示范性项目,资助转岗培训1.2万人次,资助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1.5万人。

(五)对特困失业人员实行了再就业优先服务制度。对凡有劳动能力,不挑剔就业岗位,已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45岁以上男性和40岁以上的女性;夫妻双方都已失业或一方失业、一方下岗6个月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社会生活保障线的一方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有赡养子女方的失业人员,提出特困申请后,各区就业服务机构“特困”专项服务窗口造册登记,专人负责,优先服务,跟踪到底,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其介绍一个工作岗位,一个月内解决其就业问题。

(六)鼓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奖励政策逐步为各类用人单位所接受。至今年第一季度用于鼓励优势企业或发展中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费已达126万元。

(七)各级各类就业服务中心已经建立或正在陆续筹建中。市政府于去年11月颁发了《关于建立各类就业服务中心的通知》,推动了按条、块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到为目前为止,各级劳动部门及轻工、纺织、橡胶、广钢集团、无线电集团等,已先后组建了21个较具规模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奠定了组织基础。

(八)劳动力市场职工供求信息电脑网络已部分开通,正在不断扩大信息容量和复盖面。为各级各类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提供了条件。

(九)分类调控外来劳动力的政策措施进入实操阶段。1997年公布了广州地区分类调控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的办法;今年制发了《广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本市劳动力资源供求平衡或经开发、训练后可满足需求的,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按比例招用外来劳动力;经批准可按比例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岗位,按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缴付外来劳动力调配费,专项用于对本市失业、下岗人员的就业服务等等,使外来工挤占就业岗位的现象开始有改观。

(十)造就了转变下岗、失业人员择业观念的大环境。去年以来,我市各界传媒在市委宣传部的协调下,广泛宣传了再就业政策和措施,通过社会舆论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等组织发挥了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身优势,运用堵如评选再就业先进典型的形式主动参与了转变观念的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应该说我市当前的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就业的形势基本是稳定的。今年一季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万人,实现就业3.18万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7.7%。季末登记失业率2.13%,比1997年略有下降。同期全市下岗未就业职工3.5万人,在“九五”目标控制线之内。

但是,也应该看到,今年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预计企业分流富余职工的力度会增大。同时预测今年我市的就业吸纳量会有一定程度的萎缩,就业消化能力会继续减弱。失业、下岗人员的不断增多和适合的就业岗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会更趋突出。实施再就业工程面临着一方面要加强就业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快企业减员增效的两难处境。为此,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会议的精神,谨慎处理好企业改革和职工就业保障的关系,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问题。

二、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我市推进这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有2—3年的时间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力争每年50%下岗职工,60%失业人员实现于就业,全市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力争用3—4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新的就业机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如下五项工作。

(一)通过实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林树森市长年初在全市劳动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广州的再就业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再就业工程“一把手”负责制,这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是相一致的。我市实施“一把手责任制“的要求是:

一是分解生活保障和再业目标责任。全市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任务,按区、县级市政府,以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企业集团分为三大类不同的目标责任,将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到各责任单位贯彻执行。再就业目标责任制不是权宜之计,在与市场经济相适的就业机制基本建立之前,每年下达一次,与市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再就业目标相配合,以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

二是目标责任制的操作办法。这次下发的1998年度《广州市落实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状》到达各单位后,各责任单位应尽早将相关责任分解到下属单位,将任务与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全市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是对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为了强化对这项工作管理,市政府将委托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检查一次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度结束,由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对所有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合格的,政府将予以奖励;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我们相信,只要我市所有相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都能在上述方面尽心尽力,就一定能动员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为广州市的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作出贡献。

(二)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职工的暂时困难。按照广州市正建立的四道职工生活保障线的实际,当前解决职工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落实好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三个层次的责任。

第一、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和下岗职工生活费是企业的基本责任。除职工本人自愿承担困难外,全市所有企业均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或生活费。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和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困难企业,要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工资预留户;预留不少于三个月工资的资金用于职工工资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银行要根据企业的委托提供服务并予以监督。

第二、企业主管部门对属下企业拖欠工资及下岗生活费要承担相应责任,要在全系统内积极调配资金进行解决,并协助企业按有关政策落实工资及下岗生活费的来源。

第三、对亏损的国有企业,其主管部门确实无法解决的工资和基本生活费问题,政府要给予帮助,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3。财政承担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解决。

其次,各级政府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职工帮困资金,用于救助未能获得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各级领导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得到解决。市一级已决定建立职工帮困资金,申请的审批办法也已制订,市属符合申请此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在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再次,市有关十二个部门转发省劳动厅等十单位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即将发出,请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最后,要保证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的退休金如期足额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上,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三)规范下岗分流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减员增效对推进企业改革的积极作用。

当前“减员增效”和“下岗分流”仍然是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各有关方面对此应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同时,也要看到这一措施的实施,对长期以来习惯静态就业方式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来说,是一个较大的冲击。因此,这项工作开展应按“有序、规范”的要求时行,使之与我市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消化能力相适应。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实施意见》和《广州市企业下岗职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减员增效”和“下岗分流”的行为,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着重处理好与职工协商和资金筹备两个环节;视本企业实际条件和成熟与否安排好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节奏,切忌操之过急和一哄而起。凡因不按规定操作而伤害职工权益导致突发事件的,企业党政一把手要负全责。

对已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规定登记发证,已领取《下岗证》的职工可相应享受再就业工作中对失业人员的所有优惠政策。同时我市所有困难职工资助措施均按《下岗证》落实到个人。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把这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做细做好。

(四)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向行业、企业和街道、居委的延伸,建立完善的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相互联通的就业服务体系,并使之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是做好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

一是各行业、企业凡下岗职工超过职工人数5%的要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使暂时未能剥离出企业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专人负责,以减轻下岗人员对企业改革的压力。同时,这也是我市企业对富余人员实施“分段剥离”的重要依托,大家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下岗职工不多的行业、企业也要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相应的工作。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按市政府颁发的《广州市关于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通知》精神办。

二是我市各区要象荔湾区政府一样,大力推进街道、居委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使直接剥离出企业的失业人员,获得更切实的保障和服务,为我市企业改革提供更好的大环境。街道、居委应对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逐一了解,掌握情况,同时,可结合开拓社区服务领域的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还可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有否自觉执行分类调控外来劳动力的政策,进行监管,及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对其力所能及的岗位进行替换。

(五)进一步推进我市再就业工程,为实现我市企业改革的预期目标,为争创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优势作出贡献。我市就业工程虽然已开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在当前的形势下仍然任重道远。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来说,重新获得就业机会,获得工资收入,通过就业这一最基本的谋生手段去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是他们最根本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的责任。同时,通过实施再就业工作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也是争创我市经济发展体制优势的重要配套内容。因此,再就业工程今年要在以下方面有较大推进:

第一、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管理者的观念转变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以效益取向选择劳动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企业只愿意使用年轻的新成长劳动力,而不愿意使用中壮年的成熟劳动力。这种观念不改变,一些中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即使能够胜任企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也不能为企业所招用。这就增加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度。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当中“等、靠、要”的观念仍然存在,他们对在市场经济下竞争就业缺乏思想准备,不主动更新自己的技能,不服从企业的调配。因此,再就业工程要把宣传重点,放在改变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上。一方面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风险意识,使其主动参与竞争就业。对于那些多次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视作自愿失业,停发救济金和生活费;另一方面,有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要积极分担社会责任,实事求是地放宽招工条件,创造条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第二、把转业训练和职工技能培训作为一项突出工作来抓。传统的就业体制下职工的甚少变换工作岗位,致使技能单一,因此转业训练和职工技能培训,是提高广大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的重要环节。我市目前再就业专项资金已提供了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转业训练资助,对从事技能工种的职工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进行资助。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应领会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转业训练和职工的技能培训。各类职业训练机构要积极完善职业训练的条件和设施,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开设就业训练项目。要根据社会上下岗、失业人员的素质层次,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简单技能的培训班,使一些年龄较大的下岗、失业人员掌握简单劳动技能后,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劳动部门将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引导职业训练机构和下岗、失业人员合理选择培训方向,减少培训资源的浪费。

第三、继续落实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申凡批量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获得再就业专项资金有关就业安置费或生产自救资金的资助。我市所有发展中的企业、优势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均可按照再就业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及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参与再就业工程,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相应的鼓励。

第四、敦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我市分类调控外来劳动力的政策,为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腾出合适的就业岗位。各用人单位对此应有自觉性及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将考虑委托已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的街道、居委,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保证“先市内,后市外”的用人政策的落实。

第五、认真落实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的优先就业服务政策。下岗职工中符合特困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均可申请享受特困失业人员同等的优先就业服务。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确保愿意通过就业来解决自身困难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

同志们,保障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与再就业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合力推进。只要我们能够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一致,不断推进广州再就业工程的巨大社会合力就能形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力争全市再就业率达到60%,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