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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政策保护

关于广州异型钢村厂女职工怀孕、产假和哺乳期安置费用的复函
时间:2013-06-20 15-53-0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函字[1997]246号

关于广州异型钢村厂女职工怀孕、产假和哺乳期安置费用的复函

广州异型钢材厂:

你厂《关于支付女职工怀孕、产假和哺乳期安置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广州市政府穗府[1994]103号文第十三条第六款和第六条、穗劳险字[1994]第011号文第四条,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厂对因企业破产安置按规定办理辞退或离职手续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的有关待遇的发放标准。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