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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政策保护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50-53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穗劳就字[1997]003号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劳动厅、省残联《转发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贯彻《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现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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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根据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72号)和省劳动厅、省残联《转发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劳就字[1997]1号)的精神,结合贯彻《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穗府[1995]120号),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使福利企业在国家优惠政策扶持下,继续发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优势;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或个体开业;形成国家大力扶助、个人自主就业新机制;认真实施按比例就业,完善管理体制。

二、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的整体规划。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残联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同时做好残疾人就业的统计工作,每年十二底前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并抄报市劳动局。

三、各地残联要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编委批准的人数,配好配足工作人员,健全各项服务制度。)作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期职能,承担推动和组织实施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工作。

四、各地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残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各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劳动部门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联网,实行统一的软件,互通信息,劳动部门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劳动部门和社会办学等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把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劳动部门的培训计划中,形成就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的培训体系,同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组织残疾人进行培训。特别是搞好特殊项目的培训,如:聋人的手语、盲人的凸字等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残疾人保障金50%以上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为按比例就业培训更多更好的残疾人劳动者。

六、各级劳动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帮助残人个体开业,全面完成摼盼鍞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