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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18-39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技术监督局

文件

穗劳安字[1997]6号

转发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技术监督局(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中央、省、部队驻穗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驻穗各建委: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省技术监督局《转发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粤劳安[1997]1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目前,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发放、使用存在不少问题:一些经营单位未申请办理定点经营资格而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少外地的乡镇企业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特种劳防用品,而将冒用他厂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带到我市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推销;有相当部分企业及建筑施工单位贪图方便,不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而低价购入假冒伪劣产品使用。此外,近几年对建筑工地执法检查中发现,大量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据此,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二、凡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到市劳动局职安处办理申报取证手续,严禁无证生产经营。

三、各级劳动、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凡无经营资格的不得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方面进行一次检查,各企业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选购、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五、各建筑施工企业、外地驻穗建委必须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网的专项检查,清除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安全网。今后凡继续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的按未使用安全网处罚。造成事故的,须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对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的贯彻情况,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书面报市劳动局和市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