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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17-16
广东省劳动厅 文件
粤劳安[1997]141号

转发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工时制度的宣传,促使企业和职工自觉地贯彻执行新工时制度。

二、对受外部环境制约、生产任务无法均衡安排,或受生产特点决定、某段时期需要长时间工作的企业和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按粤劳护[1995]8号文执行。

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工时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督促检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宣传新工时制度,对未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限期实施;另一方面对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超时加班加点及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报酬等违反国家工时制度者,要严格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通过指导和处罚等方式使企业明了增时与增人的辩证关系,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企业认真执行新工时制度。

四、各市劳动局、省直单位近期要开展一次新工时制度实施情况大检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请于八月一日前将本市、本部门实施新工时制度的有关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新工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