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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关于调整广州地区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16-27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财政局

文件

穗劳安字[1997]2号

关于调整广州地区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中央、省驻各单位:

根据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五月份起,对广州地区保健食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保健食品费的标准为:1.甲级每月38元;2.乙级每月30元;3.丙级每月20元,经常深入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现场的各级安技人员仍可按两级标准享受保健食品待遇。

二、防暑降清凉饮料费标准为:1.露天作业和经常在摄氏38℃以上地点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26元;2.经常在摄氏35℃以上地点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18元;3.在温度35℃以下地点作业的工人,每人每月15元;4.企业科室人员,每人每月10元。

上述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后所增加的支出,按原规定渠道列支。

各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财政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