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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12-08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护字[1996]019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属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各集团公司、市属大厂,中央、省、部队及外地驻穗各企业:

现将省劳动厅印发的《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局于今年四月印发《关于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通知》(穗劳护字[1996]003号)(以下简称003号文)下发后的执行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各行业各部门,要提高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只把文件印发下去就了事,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建档、报告等工作。

二、本市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除本文有新规定外,仍按本局003号文执行。

三、要健全事故隐患的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事故隐患。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条件的,要及时上报。报告程序要求按003号文第2条的规定执行。快报表及季报表按本文附表一、二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四、要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一)各企业、主管部门,镇、街安委会,劳动部门在今年底前必须建立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帐。管理台帐格式按附表三的要求填写。

(二)各级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掌握事故隐患的变化发展情况。今后,每半年要向市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本系统、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今年年底前,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要对辖下已被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及前段时间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的情况,书面报本局,以便综合向市政府及省劳动厅汇报。

五、中央、省、部队及外地驻穗企业按上述规定直报我局。

附表:一、二、三(本《汇编》略)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