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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劳动部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3-06-20 15-10-13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护字[1996]012号

转发劳动部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市直属大厂:

现将省安委会《转发劳动部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劳电[1996]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上半年,经各级政府和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开始扭转了我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连年上升的局面。1至6月,全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发生165宗,死亡85人,重伤9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78%、17.46%、6.5%。但在6月24日,市第三煤矿发生一宗死亡3人的瓦斯爆炸事故;文冲船厂在5月30日至6月16日的短短18天内,连续发生4宗死事故,造成4人死亡。并且,三资企业的事故有上升的势头。因此,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0人内的这一指标,任务仍很艰巨,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矿山、烟花炮竹、打火机、建筑等危险重点行业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特别是采石场和建筑业,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经济效益滑坡严重,往往忽视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投入,生产现场事故隐患严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治。对于偷岩取石严重、开采坡面大大超出规范要求的采石场,以及无证生产、隐患严重的烟花炮竹厂、打火机厂、小煤窑,要坚决予以查封或限令停产整顿。未能按规范整改的,决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各主管部门、各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 

三、大力开展全员劳动安全教育工作。下半年,我市将全面贯彻执行《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各企业及其主管单位,务必按《办法》中的要求开展这项工作,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及素质。

四、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制度,隐患单位应定期填报《重大事故隐患表》,按事故隐患的级别,逐级上报。各级劳动部门、主管部门、镇(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跟踪检查。同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整改。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请各有关单位在8月15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报告本局。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