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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09-03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锅字[1996]005号

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广州市煤气公司: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粤劳锅[199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请按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