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09-03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锅字[1996]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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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广州市煤气公司: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粤劳锅[199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请按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