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5-07-59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护字[1996]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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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直属大厂、集团公司,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安[1996]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穗劳护字[1995]第017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