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护字[1996]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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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县级市贯彻《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 《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穗劳护字[1995]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1995年12月14日印发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应转发该《管理办法》,并召开有关会议动员贯彻实施,务必使镇街和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全员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的重要性,促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严格审定批准发证单位。 1.区、县级市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经审核批准发证的企业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2.镇街企业由镇街安委会办公室或经其审定批准发证的企业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3.企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安委办或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签发人学习《管理办法》,明确签发人的职责及注意事项。 4.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根据通用教材的内容,对培训发证单位进行师资培训。 二、报批手续 凡具有发证资格的单位应领取“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发证单位申报表”,填写一式四份,并加盖企业安全培训专用印鉴(名称为“............安全培训专用章”,规格为20×20MM,专用印鉴由单位按规格自行联系制作)和签发人印章(规格为15×6MM),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镇街安委办批准后,送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取得证号填上后取回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批准单位);其余二份,一份由区、县级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自存,一份送广州市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各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合格证“证号”的编列方法按本通知第五点要求执行。 三、培训教材 (一)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根据需要参加培训的人数,到广州市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资料发行部购取通用培训教材、合格证、试卷和有关表格;再由发证单位到区、县级市劳动局按全市统一价格购取[通用培训教材建筑类6元/套(人),工交类7元/套(人)],可同时购取为配合企业全员教育编制的安全教育录像带。 (二)培训发证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主要危害危险因素、企业生产特点、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劳保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事故处理应急措施等内容,收集、整理或编写本企业安全知识教材、讲义和考核试卷。 (三)培训课时。 分期分批在企业中开展员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考核工作,通用知识及本企业安全教育分别为16课时,合计32课时。 四、发证管理 (一)评卷、登录成绩、造册后,报签发人审批签名。 (二)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发给《员工安全教育合格证》。合格证和“员工安全卫生教育卡”按内容要求填写,做到规范统一,字迹工整,加盖企业印鉴后发证。 (三)员工合格证由员工所在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时由企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特性、危险因素、应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作相应的考核。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者应接受相应的车间和班组教育。复审考核和变更培训均应填写在证卡内。 (四)企业须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考试试卷和成绩册保存三年以上,随时接受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的抽查。 员工教育卡装订在通用教材内,由员工本人长期保存,以备调动工作或监察人员查验。 五、编号办法 (一)为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全市(含区、县级市)各单位颁发的员工安全教育合格证采用统一的编号方法。编排方法如下: (二)区、县级市的字母代码为: 东山区(A)、越秀区(B)、荔湾区(C)、海珠区(D)、白云区(E)、天河区(F)、黄埔区(G)、芳村区(H)、广州保税区(J)、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K)、花都市(L)、番禺市(M)、增城市(N)、从化市(P)。 (三)镇街的代码由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按拼音字母顺序编定,企业代码按阿拉伯数字编定。 各区、县级市应将编定的镇、街和企业的代码报本局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时间安排 各区、县级市在1996年下半年应完成80%所属建筑企业的全员(含外地民工)安全培训发证工作,1997年开展工交行业的全员培训,有条件的区、县级市也可在近期开展。 七、监督检查 (一)各区、县级市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全员安全培训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求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地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年度职工培训计划,保证教育课时及考核纪律,允许开卷考试,但必须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 (二)违反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在考核中有集体抄袭、代笔等行为的,予以如下处罚: (1)取消该企业“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发证单位”资格,宣布该企业所签发的“广州 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无效; (2)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3)对参与该企业作弊行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消其安全人员注册资格。 3.对拒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发证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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