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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部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部分”有关条款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4-57-47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锅字[1995]第004号

转发劳动部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部分”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压力容器部分”有关条款的通知(劳部发[1995]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