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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本市劳动行政机关干部学习“三法一例”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法字[1996]第004号

关于组织本市劳动行政机关干部学习“三法一例”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为使本市劳动行政机关干部准确地掌握、运用《行政处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意识和责任感,尽量避免因劳动行政(执法)失当而引发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案件的发生,使劳动行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此,拟对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全体干部进行一次“三法一例”培训、考核。?

    这次培训将列入本市劳动系统:“三・五”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同时,根据市府法制局的要求,考核成绩将作为本市劳动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和年度审核《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这次“三法一例”培训、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市及各区、县级市劳动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劳动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如劳司、保司、劳监机构等)的全体干部。?

    二、学习安排:每期学习时间为一天。其中半天辅导,半天考试。学习班由各区、县级市劳动局自行组织,要在今年526日到925期间,安排一至二期,并请填写好《“三法一例”学习安排表》(附后),于615前报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

    三、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重点是学习《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

    四、教材与试卷:这次学习,统一使用本市1996年第三期《劳动政策法规专刊》作为教材,并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发和批改试卷。教材和试卷工本费合计每套4元。请各单位到市劳动局领取有关资料和试卷,并联系辅导师资。?

联系人:市劳动局政策法规处       马荣芳、沈源,电话:3343806??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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