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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厅、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转发省劳动厅、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各区、县级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粤劳就〔1995〕1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单位)发布(刊播或张贴)招聘用人广告,必须申领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广州市招聘广告证明》,并逐级申报。? 1.在本单位场所范围内自行发布的,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级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2.在户外公共场所发布的;? 属招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的,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级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属招用非本市城镇户口外来人员的,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3.通过新闻媒介刊播的,区(县级市)属以下单位,向市或区(县级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市属以上单位及外地单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或代理招聘用人广告,必须查验《广州市招聘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聘广告。对无证明或越权出证的招聘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招聘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广州市招聘广告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经办理的《广州市招聘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出卖及擅自复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发布招聘用人广告:? 1.招聘的对象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需用人不符的;? 2.用人单位本身不需要用工而代他人招聘的(委托广告经营者除外);? 3.广告词内容与法律不符、失实或带有歧视妇女、残疾人就业的。? 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上述规定办理招聘用人广告业务,按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劳动法规和广告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广州市招聘广告证明》 (本专刊略)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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