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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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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劳计字[1995]第001号? 穗银计字[1995]50号 |
转发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信用联社: 现将劳动部《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核发和审核,按广州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关于企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告》(穗劳通告[1994]第003号)办理。? 2.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包括本市和外地临时工。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 3.《手册》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列入《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但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其劳动报酬通过《手册》提取时,应当记录在《手册》其他非工资性收入栏目,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只能申领一本《手册》。确需申领一本以上《手册》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时报市劳动局备案。申领一本以上《手册》的企业只能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或同一其他商业银行开户。? 5.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企业主管局(总公司)于每年4月1日前,要审核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列附表一),审核后抄送市劳动局、市人民银行。每年10月14日前将审核调整后的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列附表二)抄送市劳动局、市人民银行。? 6.企业《手册》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凡未按规定经市、或区、县级市劳动局或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进行审核(备案签章),银行柜台有权拒付工资性提现。??
广州市劳动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表一:经审核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略)? 表二:经审核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调整后使用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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