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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进出口锅炉压力 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2-17-31
劳动人事部文件
劳人锅〔1985〕1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进出口锅炉压力 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表和产品钢印统一格式发给你们,请按此试行。钢印由省级劳动部门根据需要统一制作。监督检验报告和检验项目表由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在统一印制之前,你们可根据急需按文中格式少量制作,出具报告。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诉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请对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和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表提出意见,并于19866月底前寄锅炉局,以便修改后统一印制。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附件二出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项目表(略)
    附件三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使用的印章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