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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6-20 12-13-31
劳动人事部文件
劳人护〔1984〕19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皮安全鞋》国家标准的通知

    我部委托冶金部武汉安全技术研究所起草的《皮安全鞋》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3)580号文批准,编号、名称为:GB4014—83《皮安全鞋》,自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文本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发行,请各地区、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事先做好贯彻执行标准的准备工作。
    附:


    皮安全鞋
    Lesther Safety Sho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14—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12月12日发布,1984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或帆布制作的安全鞋。
    1.技术要求
    1.1所有的产品应装有防砸内包头,其技术要求见附录A。
    1.2强度要求要符合表1。
    表1

类别

静压力试验kgf

冲击试验

试验后的间隙高度mm

重量kg

落下高度mm

重型

1400

23

450

15以上

普通型

1100

23

300

15以上

轻型

450

23

120

15以上


 
    1.3鞋底防穿刺性能;经穿刺试验,钢钉不得穿透内衬底。
    1.4鞋底应有防滑齿或防滑花纹。

    1.5热加工工种穿用的皮安全鞋,需经耐热、耐燃试验,不得发生变形,燃烧速度不大于1mm/s。

    1.6每双鞋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公斤。

    1.7其它性能要求按照轻工业部部颁标准,线缝皮鞋SG27—74,模压皮鞋SG24—74执行。
    2.试验方法
    2.1静压力试验。
    2.1.1试验仪器:采用的压力试验机精度±1%,最小刻度值在5kg以下,测量范围不得小于2,000kg。试验平台面积直径要大于75mm,上下平台呈平行状态。

    2.1.2试样准备:将产品的内包头后缘向后延长25±3mm的鞋帮和衬里外,将下余的部分都割掉,仅留鞋头和鞋底作为试样,试样示意图如图1。
    图1
    2.1.3试验方法:在试样内包头最高部分,放入同等高度22mm直径的橡皮泥圆柱体,并将试样中橡皮泥部位放在压力试验平台的中心部。以3—5分钟的速度缓慢加压,当压力达到1,400kgf后停机1分钟,再使压力恢复至零:取出橡皮泥,测其高度。≥15mm时为合格。
    2.2冲击试验:
    2.2.1冲击试验的仪器结构如图2。
    2.2.2试样准备:同2.1.2规定。
    2.2.3试验方法:
    试验机重锤的重量为23±0.2kg。将式样固定在装置上,按表1规定调整重锤落下高度。然后使重锤自由落下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取出橡皮泥测定其尺寸,≥15mm时为合格。
    2.3防砸鞋的穿刺试验:用60号(标准型GB346—75)钢钉,放在压力机平台上,用橡皮泥固定直立,放在鞋底的前掌中心部缓慢加压,当压力达到50kgf时停机检查。
    2.4耐热性能试验:将试样放在100±5℃烘箱内,烘烤二十分钟后,冷却至常温后检验。不得有变形,干裂现象。
    2.5耐燃性能试验:将试样的鞋面剪成150×13mm的长条,夹在滴定台的夹具上,使之与水平方向成45°角。然后用酒精灯燃其下端,测定火焰蔓延到中心位置的时间,计算出其燃烧速度。试样数为三条,取其平均速度为燃烧速度。
    3.检验规则
    3.1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本标准要求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生产,销售。
    3.2产品由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有产品合格证和技术鉴定部门发放的监验证。
    3.3产品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其它按标准规定。以1,000双为一批,2‰随机取样,如其中静压力、冲击试验有一项不合格者,再加倍抽样复检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再加倍抽样复检一次,若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此批产品为不合格。
    4.标志运输和保管
    4.1每双鞋应有以下的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统一鞋号,产品等级,监验证,合格证,生产年,月,日。

    4.2外包装应具有以下的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级,货号,箱号,毛重,装箱日期。
    4.3运输和保管时应避免暴晒、雨淋及受潮。不得与酸、碱、油及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保管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产品存放应离地面和墙壁200mm以上的距离。
    附录A:皮安全鞋防砸内包头
    防砸内包头为皮安全鞋的主要部件,它属于专业化生产的产品,如该产品能符合标准要求,即可保证皮安全鞋的防砸性能。
    A1技术要求
    A1.1产品的尺寸见图1。从内包头的尖部到后边缘水平距离a.为40~60mm;高度b.为35mm以上;下边为卷边呈水平弯曲,卷进的宽度c.要在3mm以上。
    A1.2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滑,边缘、棱角要呈圆弧形。钢制品要进行防锈处理。
    A1.3静压力、冲击试验方法同皮安全鞋标准要求,但试样不用制备,直接用防砸内包头进行试验。试验后的间隙高度大于或等于22mm为合格品。
    A2其他
    A2.1检验规则:1,000个为一批,按4‰随机取样外,其它同前标准中要求。
    A2.2标志,运输和保管同前标准要求。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部武汉安全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