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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与监察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时间:2013-06-20 12-10-1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 基本定义

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2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

Ⅰ<15

Ⅱ~20

Ⅲ~25

Ⅳ>25

 

2.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

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补充件)

A.1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动作

名称

开始时间

(时、分)

耗费工时

(分)

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

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

 

 

 

 

 

 

 

 

 

 

 

 

 

A.2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工种:

姓名:

体重:公斤

1采气时间:分

2采气量(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升

气量计的终读数升

气量计的初读数升

3量气时气温℃气压帕斯卡

4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由标准状态下

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查得

5换算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

换算系数升

6换算每分钟呼气量: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时间升/分

7换算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

每分钟呼气量/体表面积升/分·米

8计算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logYe=0.0945-1.15984……..(1)

log(13.26-4.1868Ye)=1.1648-0。0125x…..(2)

 

A.3劳动强度指数

Ⅰ计算方法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I=3T+7M    中:  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  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  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  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