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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
关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补助计费基数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函字[1998]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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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补助计费基数问题的复函 |
万宝电器集团公司:? 送来《关于万宝集团广州爱丽电器厂职工下岗分流的补偿费问题的请示》(万宝司〔1998〕85号)及万宝集团广州爱丽电器厂《关于办理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万宝爱丽厂字〔1998〕012号)收悉。现复如下:? 一、用人单位凡因生产经营原因无法为职工(含已领或未领《下岗证》的下岗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岗位,在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计算基数均应按本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穗劳计字〔1998〕11号)第七条执行。 二、用人单位按本函第一条计算职工下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低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万宝集团广州爱丽电器厂职工下岗分流的补偿费问题的请示 万宝司〔1998〕85号
广州市劳动局:? 我集团公司广州爱丽电器厂已停产多年,最近,对首批29名已满合同期的职工进行分流处理。由于万宝集团从八十年代开始实行岗位工资分配形式,如按穗劳计〔1998〕11号文规定,我们只能按岗位工资计算,爱丽电器厂3年前全部停产,企业一直未能得到申请破产批准,但企业停产后,还有一部分留守职工,上班正常工作,由于企业没有效益,留守人员的岗位工资相应的逐步下降,如按穗劳计字〔1998〕11号文规定计算,留守人员的补偿要比早离开岗位的职工的补偿还要低,而那些下了岗的人员在外面已基本上找到工作,并有一定的收入。目前出现的补偿费差异,已引起部分职工的不满。鉴于万宝集团公司属下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1)已办下岗证的职工,按穗劳计字〔1998〕11号文第七条处理;(2)未办下岗证的职工按该职工合同期满前12个月企业平均工资计算补偿费。当否,请贵局能尽快给予指导批复。?
万宝电器集团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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