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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1998]61号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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