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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及工资包干清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文件
穗企工改字[1997]02号

关于做好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及工资包干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劳动局、财政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及有关单位、市财政有关分局:?
    为配合企业财务决算及做好有关各项工作,从今年开始,企业年度工效挂钩清算工作将提前进行。现就1997年度工效挂钩清算有关问题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算原则。仍按市府〔1996〕51号文及穗企工改字〔1996〕02号、0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清算时间安排。各企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布置所属企业进行工效挂钩清算。在对企业按清算表格(表一、表二)自行清算基础上进行初审后,于1998年2月10日前统一将经济效益清算表送分管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自行清算进行审核,于1998年3月20日前将批复意见退主管部门作依据进行工资清算;主管部门于1998年4月10前完成所属企业的工资清算,并上报市工改办(含报送申请减免扣材料);市工改办于5月中旬前全部审核批复,清算工作于5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清算中对企业多提工资问题,仍按穗企工改字〔1997〕01号文第四条处理。少提工资的,须经职代会同意,在上报清算表时一并付上。凡未经职代会同意而少提工资的,次年不考虑调整挂钩工资基数。?
    四、由于企业兼并、改造等原因,人员变化较大,清算时平均人数比上年减少10%(含10%)以上的,按清算的人均工资相应核减当年应提工资。如因上级部门在系统内外平衡调剂企业下岗职工,致使企业平均人数增加10%(含10%)以上,经劳动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准,其增加人员的工资按实发数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成本(费用),翌年按上年单列数加翘尾数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并按人均数相应调增经济效益基数。?
    五、1997年度工资挂钩表二增加核单例工资和实发单列工资两项清算。其中,当年核定单列工资指挂钩方案核定的月人均55元;当年实发单列工资指实际发生数。如当年因增加第四条所列人员而实发单列工资大于核单列工资的,必须另附说明,列出每月实际增加上述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以及附上企业劳资统计台帐复印件。?
    六、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所属企业工效挂钩清算后一个月内,上报《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表》(劳动部劳计年综4表)及《广州市国有企业包干清算汇总表》。?
    工效挂钩工作具有时效性,各企业主管部门的劳资和财务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工改办反映。??


                                                   广州市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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