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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

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集团公司工资管理过渡办法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计字〔1996〕015号?

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集团公司工资管理过渡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行政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本市部分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已成建制转为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这些单位也应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工效挂钩)。考虑到这些单位原来是行政机关,转变为集团公司后履行部分行政职能,且其工效挂钩办法与其他企业有所区别,经济效益的考核内容、标准、形式均有不同,工效挂钩的具体办法尚待研究。为处理好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实施范围:经市委、市府批准,由行政事业单位成建制转变为企业集团公司的单位,以及由一个行政单位分立为若干个企业集团公司或由一个行政单位合并一个以上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公司的单位。?
    二、本办法在各单位的适用时间从1996年7月起至该单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时止。?
    三、实施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人员的工资总额,按集团公司在编人员上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加上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项目等合理增资因素核定。核定分为按规定标准发放和非规定标准发放的两部分。非规定标准部分原则上在规定标准1倍以内核定。?
    核定发放工资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按核定数执行,核定数高于上述标准的,经批准可适当调整核定。?
    四、集团公司职工人数按市编委下达原机关人数(编控数)的80~90%核定。?
    五、集团公司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各类人员工资水平由企业自行确定。?
    六、转制的集团公司的工资,由市劳动、财政、国资部门共同监管。?
    七、整个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本部)一个口子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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