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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2012年就业促进司工作要点
时间:2013-03-26 15-35-21

2012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十二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2012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指导各地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逐级逐项分解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了解各地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任务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围绕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指导各地研究制定指标考核体系,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在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探索建立宏观就业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就业工作,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特别是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

(三)组织实施“十二五”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拟订落实规划通知和分工方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监测、督查和考核等实施机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推动规划贯彻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更好地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为落实规划提供有力保障。

(四)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指导地方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解决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指导各地简化政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调研督导。

(五)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重大政策研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科学分析和研判。积极推进就业领域重大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低碳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就业应急预警机制、提升就业质量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做好应对重大就业风险和挑战的政策储备。

(六)强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调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落实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继续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做好大学生创业促进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扶持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民自主创业。

(八)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举办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研修活动,开展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引领作用。

(九)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订创业公共服务开业指导试行标准,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创业服务模式。制订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认定一批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

(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贷款申请、担保、放款、贴息、回收等工作环节;推动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帮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稳定就业。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融资机制。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建立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创新,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完成“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探索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县评估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

(十三)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助。加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建设,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政策措施,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继续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十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09]116号)精神,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和人才交流公共服务职能范围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广地方市场整合、工作整合、机构整合的典型经验,全面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指导地方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管理工作,并组织进行检查督导。

(十七)结合工作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各级公共和人才服务窗口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一批人本服务先进典型,召开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

(十八)全面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绩效考核评估试点,指导各地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深化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业培训大纲,并指导地方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指标体系,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的整合贯通。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完善以登记失业人员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为主体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功能,指导各地加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五、夯实各项就业基础工作

(二十)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全面执行2012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畅通统计信息汇总、分析、上报渠道,提高数据质量。做好就业失业状况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加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工作,建立按月上报职业供求信息分析重点联系城市制度,为准确掌握就业形势和研究就业政策提供参考。

(二十一)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合力。会同总工会和工商联继续召开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举办民营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政策咨询会。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全国就业工作。

    (二十二)开展就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活动,加强对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各地促进就业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使党和政府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就业板块栏目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编发就业工作新闻和信息,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正确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