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1、建设单位: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2、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校舍修缮(外立面整饰)工程项目 3、工程地点:广州市滨江中路272号 4、建设规模:南校区部分建筑物外墙、门楼、校道、绿化小景 5、投资预算:390.3797万元人民币 6、招标内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及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7、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8、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下午2时至5时止 9、报名地点:广州市滨江中路272号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1号楼三楼总务处办公室 10、投标人资格条件: 10.1、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在广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10.2、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及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10.3、近三年有监理同类型工程的成功案例; 10.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10.5、投标申请人没有因工程事故或投标违规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内; 10.6、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接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11、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1.1、投标申请函(含报价); 1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1.3、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1.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1.5、近三年有监理同类型工程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竣收证明文件)。 投标资料须按以下11.1――11.5项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密封报送。 12、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都是真实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正确签署,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虚报等情况,将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13、本工程项目监理费按投资额不大于中标价格的2.5%支付。 14、评标办法:根据国家招标法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必须要有三个以上,如不足三家,重新按受报名。采用按国家招标法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最后确定中标人。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710436691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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