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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楼粉刷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楼粉刷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一)名称: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

  (三)联系人:

  姜凌恒,联系电话:83323450,传真:83323450

  赖  翔,联系电话:83321680,传真:83195491

  二、招标项目

  (一)名称: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楼粉刷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越秀 区文德西路 仰忠街3号;

  (三)工程范围:主楼一、二、三层,东附属二层,南附属楼二、三层及西附属楼一层;

  (四)工程面积:装修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五)投标内容:室内装修、打拆、天面防水、水电线路等;

  (六)招标造价: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七)资金来源:财政专项;

  (八)工程承包方式:按招标人图纸和相关说明,及投标人标书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和,实施工程总价格包干(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报建、包验收);

  (九)工程概况:详见招标人图纸及相关说明。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有有效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二)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具有建筑装修一级资质;

  (五)承诺委派本企业正式职工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并须配有项目专职安全员;

  (六)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欺诈等不良记录;

  (七)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投标资格被取消,仍处在处罚期内等情况;

  (八)按时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本项目施工总价包干报价及服务承诺函;

  (九)同意履行本招标公告及附件的全部条款。

  四、投标报名

  投标人前往招标人办公地点办理投标报名,报名时投标人须递交的资料(资格预审资料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证明资料加盖法人公章,原件备查)如下:

  (一)投标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在确定中标单位后10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招标人损失赔偿;

  (三)投标人的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和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的有效授权书;

  (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证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8日(上午9时到11时)。

  六、报名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4楼(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赖翔,联系电话:83321680),报名时领取施工图纸,并于当天勘察现场。

  七、勘察现场及投标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准确测量。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复核确认,对设计或作法说明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等有关规范要求的、有设计错误或遗漏的、有无法施工或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有无法采购到设计中施工材料的或将有可能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等问题,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书面报告招标人,以便招标人修改设计或变更作法。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设计、安全或其它理由要求增加工程造价。如有不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按照规范及确保正常使用的要求施工或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可在报价中增加列明因承担该风险所需的不可预见费。

  (二)在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建筑和装修的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图纸要求修复,图纸未做要求的原样修复,投标人须认真核算修复所需全部费用,计入本工程投标总造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工程费用。

  (三)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内正常办公,施工须分步进行。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状况应全面了解,听从发包方安排,制定周密施工计划和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投标人应将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本工程投标总造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工程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投标人标书报价必须注明使用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质量等级。

  八、投标提交资料

  (一)投标申请函;

  (二)本项目施工总价包干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七)企业近3年内,完成施工的业绩情况、完成相当规模同类项目情况及获奖证明资料;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欺诈情况;受奖励、受处罚情况;

  (八)其它法规、规范要求应有的文件;

  (九)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密封)。

  九、投标地点、时间

  投标人到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4楼(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赖翔,联系电话:83321680),递交投标书,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评标与定标

  (一)如投标报名的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家,则重新接受报名及进行资格预审;超出10家,招标人随机抽取10家参与投标;

  (二)中标人资格的确定: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标小组确定。

  十一、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一)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二)近三年内企业有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欺诈等不良记录;

  (三)已破产、停业清理或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投标资格被取消仍在处罚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的企业;

  (五)没有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六)没有密封投标文件。

  十二、工程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除发生招标人要求的变更外,工程造价按投标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有权变更施工项目或内容,增加或减少的施工项目或内容,按中标价格增加或扣减。对于未显示在图纸中的项目,但在相关说明中有要求的,且投标人现场勘查过程中又没有提出异议,造成增加工程量的,招标人不增加任何额外的工程费用,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否则视为违约。

  (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0个工作日内,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完招标人和施工单位的全部报建手续,并交付招标人全部报建资料,否则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终止工程承包合同,中标单位须按中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赔偿业主损失。国家规定应由招标人支付的报建费用,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报建手续并交付全部报建资料后,凭发票向招标人报销,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中标单位必须按《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中标人如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招标人有权扣留施工单位的剩余工程款,并且不予进行工程决算,超过半年仍未提供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

  (四)中标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必须将施工现场内剩余材料和机械、垃圾清理出场,中标单位人员全部退场。逾期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向业主赔偿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清理中标单位遗留物品,清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指定接驳点,中标单位按表计量交纳费用。

  (六)工程工期60天,逾期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赔偿损失。

  (七)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将中标工程分包。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为二年。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中标单位整改或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方可复工,合同工期不予调整。

  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成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的全部有关验收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投标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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