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一、招标人 (一)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三)联系人:曾文球,联系电话:87670623,传真:87666125。 二、招标项目 (一)名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场地装修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项目; (二)工程地点: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1、2楼; (三)工程面积:一楼建筑面积为116.65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2384.28平方米; (四)工程投资225万元以下; (五)本项目由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组成,招标代理费用及监理服务费两项费用构成本标段的总报价,其中:招标代理费(总价包干)不能高于本项目建设总规模的国家收费标准;监理服务费(总价包干) 不能高于本项目建设总规模的国家收费标准; (六)项目内容:负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场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的相关手续、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工作以及本项目的设计图审查、工程预算审查、施工、验收、资料整理等全过程监理; (七)工程范围: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1、2楼建筑面积2500.93平方米场地的装修、电气、消防、网络等施工项目的招标及监理工作。 三、报名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四)具有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 (五)投标人自2007年至今,在广州辖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四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或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六)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四、投标提交资料(一式六份)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 (二)投标申请函; (三)承诺服务收费率;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 (六)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七)拟投标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八)近两年来独立承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情况与工程咨询服务经验的企业。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带原件查验),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及监理服务费总承包报价需单独密封。 五、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一)逾期交投标文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二)已被认定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三)已破产、停业清理或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四)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的企业; (五)没有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六)没有密封监理服务费报价。 六、评标与定标 (一)如投标报名的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少于3家,则重新接受报名及进行资格预审; (二)中标人资格的确定: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标小组确定。 七、投标时间 (一)投标时间:2011年11月21日(上午9时到11时)。 (二)投标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2楼,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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