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该方案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精神,准予备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