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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
穗劳社就〔200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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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4)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和掌握,建立有效的失业调控工作机制。目前,本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结构性失业问题相当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但要做好促进在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也要随时关注经济发展对就业情况的影响:一方面掌握辖内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调整而造成大批失业人员流出社会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掌握辖内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增长点,准确掌握岗位开发情况。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报由于经济形势发展而产生的就业和失业变化有关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有效地调控失业,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二、积极开展人本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就业服务“新三化”的工作要求,深入基层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了解辖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现行就业政策、就业服务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调整现行的就业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本,使就业服务的实施能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达到促进辖内就业工作的最终目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九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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