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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就[2000]13号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的通知》(粤劳社[20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两年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并按《通知》要求填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作进度表》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联络登记表》,于7月15日前报本局就业处,其中《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作进度表》是季报表,要在每季结束后5日内报送。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O年七月四日

 

 

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粤劳社[2000]8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提出的把今年作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年的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的要求,深入实施《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实施方案》(粤劳就[1998]294号),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把构建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作为建设劳动力市场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采取强有力措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功能齐全,实用有效,信息共享,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方针,力争到2003年在全省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实现劳动力市场“三化”,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我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总目标是:到2003年底,实现省、市、县及部门已建立就业服务机构的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计算机联网。网络功能覆盖就业和失业管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涉外就业、政策咨询、统计分析等方面;技术达到《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规范》(粤劳就[1999]182号)的要求;劳动力供求信息全面公开。

信息网建设在坚持全省统一规则、统一软件、统一流程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区情况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具体安排:

――2000年底前,6个全国试点城市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与所辖县、区联网;珠江三角洲各地级市、顺德市实现“两联”(即与省和两个以上县、区或镇联网);其他各地级市达到“五有”(有场地、有设备、有专职计算机人员、有经费和工作规章制度)、“一联”(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与省联通)。

――2001年底前,6个全国试点城市信息网覆盖到街道、乡镇;珠江三角洲各市、顺德市实现与所有县、区或镇联网;其他各市实现与两个以上县、区联网。省级试点的县(区、市),实现与所属镇联网。

――2002年底前,6个全国试点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各市信息网覆盖街道、乡镇;其他各市实现与所有县、区联网。

――2003年底前,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覆盖到已建立就业服务机构的街道、乡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息网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应成立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办事机构,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网络建设。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网络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具体部门和指定责任人,确保落实。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各市要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向省填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作进度表》(附表1),省将情况向全省通报并进行抽查。

 (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软件和统一流程

省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统一规划,各市要严格按省的规划执行,县(区)纳入市的统一规划。各市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实施方案》、《广东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规范》和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省,经省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方案由市批准实施。各市应使用省确定的统一软件,统一采用全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业务流程,确保信息网有效运行。

 (三)建立相关制度,加强网络运行和信息管理

1.制订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各市要根据省出台的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市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并报省备案。

2.建立动态监测体系。省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要做好动态监测体系的研究,制订信息网运行动态监测指标,逐步实现对全省信息网运行的实时监测,各市要按省的监测指标要求完善网络运机制。

3.建立信息考核达标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市要加强信息的收集上网工作,采取措施尽快实施网站信息与局域网数据同步发布,不断增加网站信息量,省监测中心要对建网的市定期下达信息数量和质量考核指标,并每月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促进各市的信息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省的要求完成任务。各市上网的劳动力供求信息,自今年9月1日《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实施起,应全部公开,不得设置二次查询条件,让用户在网上直接获取全面信息。对信息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及时删除过时信息。各市要做好技术准备和工作街接。

4.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及收集信息网建设工作情况和本地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由省及时通报各地。

5.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综合月报制度和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各市从建成网络的第二个月起,都应按照省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关于下发劳动力市场综合月报技术要求的通知》(粤劳就[1999]364号)和《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的通知》(粤劳就[1999]300号)的要求,向省监测中心上报综合月报和季度报告,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从劳动力市场收集到的信息,搞好本地劳动力供求状况分析,向社会公布,为劳动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引导用人单位招聘和求职者择业。

 (四)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各市要抓紧配备专职计算机人员,对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全面进行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知识培训。为提高技术人员和业务主管的业务水平,省将视情况对各地级市业务主管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未达标者,由省组织统一培训。

 (五)加强信息网宣传推广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情况,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接受服务。

 (六)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信息网建设顺利进行

各地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筹措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上级对下级困难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应适当给予扶持。省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

请各市将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业务主管和联络员有关情况(见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省厅就业处。

附件

1.《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工作进度表》(本刊略)

2.《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联络登记表》(本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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