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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转发《关于调整外省临时工调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就字[1998]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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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外省临时工调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外地驻穗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广州地区外来劳动力总量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搞好劳动力结构的调整,配合广州市再就业工程实施,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劳动厅、财政局《关于调整使用外省临时工调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7]2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1997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使用外省临时工调配费的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工资总额的2%上调到3%,提高部分的收入全部用于再就业工作。使用本省外来临时工调配费按工资总额2%的收费标准不变。? 二、经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允许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使用外来临时工的调配费收费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2%收取,即使用外省临时工调配费每人每月11元,使用本省临时工每人每月7元。? 三、鉴于外地驻穗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情况及历史原因,其使用外来临时工调配费的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费,即统一为每人每月4元,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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