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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广州市开展“一三一”就业服务资助暂行办法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穗就[1999]07号

广州市开展“一三一”就业服务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穗府[1996]115号)和 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三一”就业服务即对全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一次转业训练的就业服务(以下简称“一三一”就业服务)。?

第三条 “一三一”就业服务的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职业介绍实行全免费服务;一次转业训练为减免费服务。减免费服务由再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提取的转业训练费和职业介绍费予以资助。?

第四条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负责组织、协调与落实“一三一”就业服务的资助工作。

第二章 服务机构及对象

 

第五条 提供“一三一”就业服务的机构:各行业、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技术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经市劳动部门核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中介机构。?

第六条 “一三一”就业服务的对象;持有《下岗证》并有就业意向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

第七条 下岗职工3年内、失业人员2年内只可享受一次“一三一”减免费的就业服务。

第三章 职业指导

 

第八条 职业指导主要指集中教育、公共授课的辅导(不含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授课时间不少于1天。授课内容包括就业形势教育、择业观念转变、求职心理调适、求职技巧、职业道德、劳动法规基本常识等。公共职业指导由市就业办指定并提供教材进行授课与培训。

第九条 提供一次公共职业指导按服务对象每人每次资助10元,由负责指导的单位按规定上报与申领。

第十条 申领职业指导资助费的程序:属失业人员的,由各区就业服务机构按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的要求,录入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并填制《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资助审批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本汇编略)送市就业办,市就业办根据该表于每月10号前查核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下称市信息网)的信息后审核;属下岗职工的,由指导单位填制市就业办统一印制的《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资助费审批表》,并将受指导人员名单按要求录入电脑软盘,送市就业办在市信息网上进行审核。核准后,凭审核部门的通知及“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非经营收入发票”或“其它收入发票”到市就业办领款。

第四章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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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施“一三一”就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应及时向市信息网提供岗位空缺信息,并通过市信息网向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统一按市信息网设定的格式打印《职业介绍推荐信》与“反馈信息回条”(见附件二,本汇编略)申请资助。?

介绍成功的认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签订一年以上(特困人员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借工协议为准(下岗职工在原企业重新安置的除外);已介绍成功,由于某种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职业介绍推荐信》中的“反馈信息回条”及其它可以证明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介绍的资助办法:成功介绍1名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就业的,资助100元(特困人员资助300元)。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减半资助。?

第十三条 申领职业介绍资助费的程序:?

 (一)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汇总已介绍成功的《职业介绍推荐信》中的“反馈信息回条”,并填写市就业办统一印制的《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资助费审批表》(见附件三,本汇编略)一式三份,连同《下岗证》及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借工协议》正本,送市就业办审核。?

 (二)各区就业服务机构按月汇总已介绍成功的《职业介绍推荐信》中的“反馈信息回条”,并按市信息网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就业办统一印制的《申领“一三一”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资助费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失业证》复印件及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借工协议》正本,送市就业办审核。?

 (三)对市劳动部门核准定点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资助,按本条第(二)款,持介绍成功职业的资料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

上述款项核准后,凭审核部门的通知及“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非经营收入发票”或“其它收入发票”到市就业办领款。

 (四)成功介绍特困下岗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就业的资助办法仍按市就业办《关于申领再就业专项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穗就办〔1998〕0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转业训练

 

第十四条 转业训练机构要按照有关培训的管理要求,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特点和就业前景,合理设置专业,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努力加强转业训练的质量管理,使受训者获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或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本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可按市劳动局穗劳技[1999]18号《关于公布广州市再就业培训资助标准及定点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精神,自主选择训练项目和培训机构参加减免费转业训练,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也可指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减免费转业训练的项目和机构。?

第十六条 转业训练费的资助,视不同专业按培训费50%―70%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特困人员可全免培训费;劳动力市场紧缺工种训练的资助,可适当提高。资助费用由培训机构或所在单位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上报申领。?

第十七条 申领转业训练资助费的程序:属下岗职工的,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审核;属失业人员的,报市劳动服务公司培训科审核。具体办法仍按市就业办《关于申领再就业专项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穗就办〔1998〕00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由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预拨款,在提供就业服务后,统一由市就业办核准并逐笔支付。?

凡申请“一三一”就业服务资助的项目,需按市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的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未具备上网条件的,亦需按规定格式将花名册资料录入磁盘送市就业办核对。?

第十九条 本文下发前至1999年1月1日止已实施“一三一”就业服务的,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凡补领了就业服务资助费的,须将已收取的费用发还下岗、失业人员;已申领了就业服务某项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领。?

第二十条 对以前提供就业服务的资助范围和标准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一三一”就业服务资助费的,视其情节轻重,或予通报,或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市开展“一三一”就业服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资金来源由各县级市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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