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政府专区

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就[1999]7号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地驻穗劳务办事机构:?

现将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管理的通知》(粤劳就[1999]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管理的通知

粤劳就[1999]200号

 

有关市、县(区)劳动局,各省驻粤劳务办事处:?

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外省(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1996]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执行情况总的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通知》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机构的管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一些省份的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名称、使用的印章与省政府《通知》规定和我厅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不一致,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为此,机构名称应统一称:“驻粤劳务办事处”或“驻粤劳务办事处××工作站”;机构印章的规格、式样要按照我厅粤劳就[1996]179号文件的规定制作。机构名称、印章与规定不符的,应在今年9月底之前更正。目前已经运作但尚未办理批准设立手续的机构,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今后,无机构证书的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有关业务活动。对已批准设立但名存实亡或运作严重不正常的机构,我厅在征求派出省省级劳动部门意见后,予以撤消。?

二、工作人员要凭资格证上岗。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新增工作人员须经驻地劳动部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并经该省驻粤劳务办事处批准后,到我厅办理资格证,凭证上岗。机构负责人变更,应有省级劳动部门的任命函通知我厅和机构驻地劳动部门。严禁无《资格证》人员上岗。?

三、充分发挥省级办事处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省政府《通知》的要求,各省驻粤劳务办事处除了负责所驻地区的跟踪服务和劳务协作工作外,还要承担统筹协调所有工作站的职责。省级办事处要确实负起这一职责。?

四、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强收费管理,驻我省的机构向劳务人员收取“跟踪服务费”,必须使用输出地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收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受机构委托办理有关流动就业登记手续的输入地劳动部门,要按不同来源分类管理,切实纠正劳务人员来源不清的状况。?

?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