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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转发省劳动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委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1997]17号?

转发省劳动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委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委《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实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制度。

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由广州市劳动局归口管理。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承办《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的审批、签发工作。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其居留手续,并会同市劳动局依法查处外国人的非法就业行为。广州市外事办负责外事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

三、广州地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凡聘用外国人就业,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要求,持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章程、聘用原因报告(聘用意向书),以及被聘用人的履历证明和从事被聘工作的资格证明等资料,到市劳动局申办《许可证书》手续。被聘用的外国人经市公安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劳动局签发《许可证书》。?

四、用人单位持市劳动局签发的《许可证书》,到市外事办,由市外事办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

五、获准来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按《规定》要求,持《许可证书》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签证入境。?

六、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15日内,按《规定》要求,持被聘用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和有效入境证件,以及《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到市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

七、已领取《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30日内持《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科办理居留证件手续。?

八、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办理《许可证书》和未申请《就业证》的外国人。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第二十八条处理。?

九、持有《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在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时,须出示《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原件,并应按照该证规定的有关内容及期限进行演出,否则按非法就业处理。?

十、现已在广州地区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用人单位须于4月1日前到市劳动局为其补领《就业证》。从1997年5月1日起,凡没有《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市劳动局不予签发《就业证》,市公安局不予为其办理居留证。?

十一、劳动、公安行政部门将对本市外国人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规定期限内凡未办理《许可证书》或《就业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办理。对私招乱聘外国人的单位或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对外国人在广州地区实行《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

(注:广东省劳动厅、公安厅、外事办、外经贸委“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就[1996]360号”,已刊登在本《劳动政策法规汇编》1996年第9期第260页)????

 

 

 

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劳就[1996]360号

 

各市、县劳动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委,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统筹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等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劳动、公安、外事、外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劳动部门负责外国人在粤就业的归口管理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承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的审批、签发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来粤就业外国人的居留手续,与劳动部门共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查处外国人的非法就业行为。外事部门负责外事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

二、全省的外国人就业工作由省劳动厅归口统一管理。为便于开展工作,省劳动厅授权各地级市(含经济特区)的劳动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外国人就业工作。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的外国人就业工作由省劳动厅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省或市劳动部门按照《规定》对外国人就业申请进行审批时,送同级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审核,经核准后,由劳动部门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公安部门凭《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居留手续。负责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劳动部门要组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严格把关,规范审批、发证程序。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起,就业许可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持有《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外国人,在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时,须出示《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原件,并应按照该证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演出,否则将按非法就业处理。

四、现已在广东省内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九条规定的人员,又未领取《外国人就业证》的,用人单位须于9月30日前到所辖的劳动部门为其聘用的外国人补领《外国人就业证》。?

五、各地劳动、公安部门要对外国人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或就业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着其按期办理;对私招乱聘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或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地于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省劳动厅、省公安厅。?

六、省、市各被授权的承办单位在承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审批时,应凭省、市外经贸委的批准书无偿为其首席代表和代表代办《外国人就业证》。

七、《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省劳动厅统一发放。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翻印、伪造。?

八、凡与本《通知》和《规定》有抵触的,按本《通知》和《规定》执行。??????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式样

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式样

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式样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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