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政府专区

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关于换发《失业证》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穗劳服字(1996)第005号

关于换发《失业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登记规定〉的通知》(粤劳就[1995]17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换发《失业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7月15日起,对新登记的失业人员核发《失业证》,停发《待业证》;对持有效期内的《待业征》又不要求换领新证的,可视为有效证件,但对所持《待业证》有效期满的失业人员须换发《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样式由本局统一印制。?
    三、失业登记按原待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对原有的待业登记名称更换为失业登记的名称。?
    四、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应指定具体部门承办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好换发《失业证》的统计,掌握好新发及换发《失业证》的情况。在换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