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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招收迁转户粮异地专业技术工种人员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计字[1994]第00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招收迁转户粮异地专业技术工种人员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局(总公司)、市直属企业:

现将《广州市招收迁转户粮异地专业技术工种人员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四日

 

 

广州市招收迁转户粮异地专业技术工种人员的办法

 

为适当补充本市部分企事业单位一些急用、紧缺专业技术工种人员不足,稳定业务技术骨干,对招用迁转户粮关系异地人员(含招收异地各类大中专业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作如下规定:

一、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农业、高新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等国有、集体(含区街、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简称用人单位),所需各种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根据“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公开招聘本市城镇人员。对无法在本市招聘解决的急用、紧缺专业技术、通用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等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可以于每年一季度起向市劳动局(计划调配处)申请招用迁转户粮关系的异地劳动合同制职工指标。

市劳动局将每年定期公布本市紧缺的专业工种。并根据“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的“农转非”和异地城镇招收指标及有关规定,于每年二季度起审批各用人单位的申请。

二、招用对象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本市近期重点发展行业、支柱产业急需人员;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术、才能人员;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经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中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异地人员(含自费生);其中本市技校毕业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以及取得市以上先进模范称号人员,可予优先审批。但不得擅自招用各类定向培训、委托培训性质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三、招用迁转户粮的异地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年龄条件原则上:技校毕业生25岁以下,高级技工在35岁以下,研究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45岁以下,其他人员30岁以下。需带小孩入户者从严审批。

四、使用符合以上招用条件的异地人员时,应至少先以外地临时工形式,使用3-6个月。表现良好的,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经所在区劳动局)报市劳动局(计划调配处)按规定审批,下达招用指标。用人单位凭指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录用手续和到市(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缴交社会保险基金手续(从录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日计缴)。然后到市劳动局(计划调配处)核定缴交或减免“城市建设增容费”,并领取“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再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五、企业招收上述迁转户粮关系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等级人员、技校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应签订十五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户口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如果被招用者不履行或违反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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