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专区 > 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政府专区

劳动就业与职业介绍

劳动部关于解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劳动部文件
劳力字〔1990〕40号

劳动部关于解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复函
物资部:
    你部〔1990〕物函备字150号《关于解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能否参照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盐业生产四个行业的办法,允许储备仓库招工时照顾安排职工子女就业问题。鉴于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施行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已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因此,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不宜再开“内招”职工的口子。
    目前物资储备部门尚有2100多名职工子女需要安置就业,这确实是应着力解决的问题。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八项措施。希望你们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结合”就业方针,在这几年安置职工待业子女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同时鼓励青年自谋职业,以解决职工子女的待业问题。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网